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关于2026-2027年度船舶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6 17:18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6-2027年长江江苏段及太湖区域船舶租赁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船舶租赁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目标

满足我院科研监测及测量等业务用船租赁需求。

(二)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船舶租赁需求及费用标准一览表

序号

区域名称

作业内容

费用标准

船的类型及规格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船舶使用基本费

油料费

1

长江江苏段

科研监测、测量服务等

本单项报价不高于2000/天,按实际作业时间,以天为基本单位计费。

本单项单价按照加油时柴油单价,按实际使用时间以小时为基本单位计费。设备油耗计算公式如下:小时油耗L=发动机总功率kw*215g*1.14/1000

1.船舶需满足作业需求,并可在海事部门办理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2.船的规格:船长大于20米,主机总功率大于80千瓦。

3.船上需配备发电机,发电功率不低于2千瓦。

1.有船舱用于存放监测仪器、工具。

2.船员配置:至少2名。

船舶使用基本费包含船上作业人员劳务费、船舶停靠费、上下船摆渡费等费用在内。

2

太湖区域

本单项报价不高于1500/天,按实际作业时间,以天为基本单位计费。

1.满足作业需求,船长大于20米,船需要有作业平台,可以开展相关水上作业。

2.船舶需提供安装设备固定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

供应商选择上表内一个区域进行报价,租赁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区域限价,多区域报价或者不注明区域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项目要求

船舶租赁费由船舶使用基本费和油料费组成,其中船舶使用基本费已包含船上作业人员劳务费、船舶停靠费、上下船摆渡费等费用在内,即采购人仅按约定支付租赁船舶的费用,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事务、责任,采购人不承担发生事故风险产生的任何费用。

三、项目结算

1. 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船舶使用基本费以天为基本单位计费,油料费以小时为基本单位计费);

2. 以双方确认的《外业测量时间记录表》为结算依据;

3. 季度结算,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船舶租赁经营许可;

2. 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3. 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1,须盖公章);

(三)《诚信记录良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须盖公章)。

六、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中标候选人确定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报价低于成本或存在不合理低价,将启动价格复核程序。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以纸质或扫描形式邮寄或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以接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电子邮箱:626586456@qq.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蔡工18936898471。

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18936898471

附件:1. 租船报价单.docx    

          2. 诚信记录良好承诺函.docx